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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合肥城市网 2022-09-02

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慎用保全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财产保全是法律诉讼中依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确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安溪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三提三效”行动,在涉企案件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调判结合,审慎适用保全、查封等司法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日前,安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案涉标的340万余元的涉疫纠纷。据悉,原告福建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某活动房有限公司,就“方舱医学观察点货物采购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福州某活动房有限公司负责方舱医学观察点货物采购项目。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作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致福建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安溪县人民法院刘雅芬法官接收该案后,认为该案属于涉疫案件,案情较为复杂,随即整理办案思路,争取快速高效处理双方纠纷,避免造成企业经营困境。刘雅芬根据原告申请及时办理了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340万元的银行存款,为促成调解打下基础。

被告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十分着急,向法院申请复议。被告表示,合作协议未经结算的情况下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影响公司工资发放、医社保缴纳、税费扣缴等正常活动,如果不能及时解除冻结,将引起不良后果,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

刘雅芬在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及双方诉求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引导原告在协议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形成补充协议,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同时,向原告讲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利弊,建议原告尽快解除保全措施,减轻被告生产经营压力。另一方面,耐心对被告释法,促成被告积极与原告推进项目的验收结算,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以赢得原告的理解和信任。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企业均认识到调解是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最佳方案,并在原有的协议基础上,双方签订了详细具体的和解协议。协议签订的当日,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法院立即对被告账户进行了解封。至此,全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安溪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在充分告知申请人不当保全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或者申请变更保全措施的要求,及时回应处理,避免因保全而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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