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股民索赔案开庭,当庭交换证据,曾连续七年财务造假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5月27日,雷达财经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处获悉,股民投资者向中信国安主张股票投资损失索赔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庭审期间进行了证据交换。
据吴立骏介绍。中信国安隐瞒财务舞弊行为持续多年,凡2020年5月17日持有中信国安(000839)股票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参与报名。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1年6月2日,中信国安披露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此外,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证监会决定,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孙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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